不予加收滞纳金是什么时候开始试行的?
1、不予加收滞纳金税务流程在三年内启动。不予加收滞纳金税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2、一般来说,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是也会存在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况。
3、《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4、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5、第二种情形: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不加收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纳税人如果延期缴纳申请不予批准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在延期缴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情形: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6、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再结清税款,结算补税时无需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其他不予加收滞纳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关联交易调整补缴的资源税等特殊情况下,不予加收滞纳金。
公司欠税60万交不上怎么办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税。在征期内,企业应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避免出现欠缴税款的情况。 公司欠缴税金的影响因素众多,但无论何种原因,都应及时筹集资金,解缴所欠税款。否则,税务机关会加收滞纳金,并对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若欠税60万元未能如期缴纳,将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首先,需补缴税款,同时需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若欠税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单位犯罪,公司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因经营困难确实无法立即缴纳税款,法律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公司欠税交不起,建议与税务局协商,能否减免。遇到自然灾害,申请减免。在遇到自然灾害时期,使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资金周转面临困难,在这个时候没有钱缴税,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生产经营恶化,申请减免。企业生产经济恶化,达到入不敷出的严重境地。
如果企业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状况,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税。企业特殊困难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是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企业应缴纳税款当期的现金,在扣除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需要外出经营缴税的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表格和资料?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跨区缴税需要携带的表格包括:税务申报表、税务迁移证明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详细解释如下: 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重要税务报表,用于报告纳税人的经营成果和应纳税额。此表详细列出了纳税人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应缴纳的税款等信息,是跨区缴税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核心资料。
税务登记 企业或个人在异地开展经营并需要缴税时,应首先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这是税法规定的基本程序,确保纳税人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活动。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并填写税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