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会计分录?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差】,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差】。
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存货指的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投资性房地产转存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这是因为,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即转换前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不大,故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也不大,不会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判断和经济决策。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若公允价值发生变动,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并确认其他业务利润或亏损的变动。此外,企业收到的租金收入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进行确认和处理。当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其他用途时,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即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在此种情况下,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不提折旧,不提减值,就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一类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自用房地产或者存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就相当于把原资产卖掉,再按公允价值购入了投资性房地产。
因为地产作为存货管理时,会有存货跌价损失,在由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后,按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时,需把存货跌价准备一并转出,所以开发产品是原值减掉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余额,而非原值。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公允价值模式如何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甲企业将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账面价值为70万元,已对外出租两年的一栋写字楼于2008年1月1日,决定将其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分录的制作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存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属于开发产品,计入企业的存货中。只有在你们开发完完工产品,完工产品用于出租的,才可以计入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房地产企业持有房地产作为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不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所以不能称之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持有并准备出售增值的建筑物属于存货,而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持有并准备出售增值的建筑物如果出租后,才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企业持有并准备出售增值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法律分析: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因为商品房属于存货,所以土地使用权也计入存货,因为将来卖房的时候,肯定是地随房走,没听说谁买房子,土地使用权没得到的。
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一般来说,摊销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如果是自用的房地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则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其摊销金额记入“管理费用”;如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则摊销记入“其他业务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