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出让的土地做环评还需要规划选址意见书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建设单位核发的同意选址证明文件。所以本人认为,出让土地性质您需要办理的是《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是。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显示,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环保局管项目环评审批,规划局管规划许可审批,具体一点就是“两证一书”即:用地规划、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建设局管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安监、质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笼统点,他们都是管盖章的。
新建场地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涉及林地的应同时附具林业部门审核意见;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还应附具由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36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凡是以土地出让形式办理用地的,要经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