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1、为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益,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结合西宁市实际情况而制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物业管理的实施还是其监督与管理,都将遵循本条例的规定。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的物业管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工作、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5、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6、任何在本市市区及所属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管理市政设施、进行养护、维修还是使用,都必须严格遵守此条例的规定。
西宁市物业管理费按建设面积收取还是按套内面积收取
物业费的收取是按照业主的产权面积来计算的,也就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来收取物业费。因此,无论是按照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来计算,都是基于产权证书上的面积。具体来说,如果物业公司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物业费,那么无论业主住在几楼,每个业主都按相同的标准收费。
物业费通常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这个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具体而言:对于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物业管理的计费面积一般以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物业费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具体如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公共面积。物业费按照同一比例与各户套内面积的乘积计入业主的房产面积中。故而每户所承担的公共面积也因各户建筑面积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
经2016年4月26日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决定废止《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现予公告。
一)对《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业主清册、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情况以及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的时间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