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需注意哪些问题?
1、综合而言,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选择需权衡成本模式的灵活性与公允价值模式的市场价值反映能力。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企业可考虑从成本模式转换至公允价值模式。然而,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则需坚守此模式,以避免利润操纵的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成本模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3)企业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要统一;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3、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4、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处理原则为不提折旧或摊销,同样不计提减值,但需要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①只能从成本模式计量→公允价值计量②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5、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如何进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法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是会计政策变更。对此,准则要求,变更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期初留存收益,调整企业期初留存收益的金额。在所得税会计角度,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暂时性差异,需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
其次,需要将公允价值与原来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如果公允价值高于原来的账面价值,将会增加企业的当期利润;反之,则会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最后,需要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详细的披露,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发生了变更,以及这种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盈余公积(或借记)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追溯调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为什么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属于会计变更
1、若投资性房地产开始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两个前提条件下可以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只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从成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故应当追溯调整。调整留存收益就是在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如果一开始就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话,后续计量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原来却采用的是成本法是没有进行确认的。
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是否为会计政策...
1、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核算的可比性原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②非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转换日公允价值计量。当日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当日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你只要记着特殊的情况就行了,即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
4、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在运营过程就只能计入损益里面。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反之,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论公允价值是否高于账面价值;差额均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方式,历史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会有折旧和摊销。所以将历史成本计量状况为公允价值计量,要转销相关的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2种模式可以转化吗?
投资性房地产的2种模式可以转化吗?当然可以转换。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具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可以转变成为公允模式,但公允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一般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0-2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投资性房地产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原因:企业管理层一般具有虚增利润的动机,投资性放地产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说明该房地产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更能可靠反映其实际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通常指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转换,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相互转换。两者处理方式截然不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转换,仅能从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且无法反向转换。
【正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产后续计量可以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不可以反着转换。如果允许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就给企业调节利润造成便利了。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主要涉及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具体账务处理如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只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包括:成本模式计量,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比如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改建支出,账务处理是,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要进行追溯调整,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两种计量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务处理 在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时,计量方法一般有两种,分别是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企业会计人员应先设置好“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