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1、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各方权益。其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管理、使用和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法律分析:新建住宅建筑区划内的水、电、气计量安装应当实行专有部门一户门号一贸易结算表、共有部门独立计量表;平安防范、消防、环卫、邮政、信息等隶属措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4、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物业管理法全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逾期未缴物业费的业主将受到业主委员会的督促,严重时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对于违法活动,视情节轻重可能构成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行政部门对滥用职权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成为保障物业管理秩序稳定、权益公平的重要法规。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客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2、《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4、共有物业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共有该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六十九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保障住宅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物业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享有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权利,同时也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等义务。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天津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例为符合条件的业主提供了物业费的减免政策。业主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业主可以享受相应的物业费减免优惠。
第五条 有两个以上业主的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现行《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分为四个等级,月价格分别为0.35元/平方米、0.5元/平方米、0.75元/平方米以及1元/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该价格基础上根据服务成本变动等因素上下浮20%。
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不超44元/平方米 对于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