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账务处理例解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账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当年10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1 000万元。20×8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8年10月1日,甲企业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的会计分录: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0 000 000 贷:开发产品10 000 000 这个处理方法正确。
具体作法: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原帐面价值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