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更影响所得税吗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更会影响所得税。这是因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视为从开始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调整的留存收益也为税后部分(递延所得税)。但是该会计政策变更并不会影响当期所得税,因为计税基础和税法折旧未变化。
我个人认为,从企业长期来看,两种计量模式对企业的所得税是没有影响的。
公允价值变动在确认时被计入损益,收益部分被确认为利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不作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数,不会影响当期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其次,递延所得税反映了房地产转换对公司所得税负担的影响。在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折旧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可能导致税收基础的变化。递延所得税通过反映这种变化来衡量税收负担的增加或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有助于确保公司在转换后的财务报表中正确反映其实际税务义务。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主要原因是两种模式对资产的计量方式存在差异,导致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之间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详细解释如下: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通常是按照其历史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来计量的。
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需要把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到资本公积还是所得税...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应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变更当日,注销原账面和已提的减值准备,按照账面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后,价值发生变动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更会影响所得税。这是因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视为从开始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调整的留存收益也为税后部分(递延所得税)。但是该会计政策变更并不会影响当期所得税,因为计税基础和税法折旧未变化。
结论是,投资性房地产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涉及一系列的借贷分录,以反映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需要把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变动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入所得税费用。
其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尽管会计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计入所得税费用。这是因为税法可能对资产价值的变动有不同的看法,这导致了会计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处理。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形成商誉。
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产生应纳税差异时的所得税处理!
1、借:资本公积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我就改了两个字,将“递延所得税费用”改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你做的是正确的。
2、自用的办公楼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0万元,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为9200万元,产生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800万元。
3、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7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75万元,其中自用房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因公允价值2600大于账面价值1350万元部分(1250万元),该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1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
4、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涉及到递延所得税...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计税基础都虽历史成本,改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变化的只有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需要把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性房地产是以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而公允价值则反映了市场价值。当企业将成本模式改为公允价值模式时,报表上的价值会反映市场情况,而税法计税基础仍按成本模式,这就产生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即所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税法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只认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在税法中不认其公允价值,成本法下,计税会计没有差异,但是转了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报表反应的也是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两者之间差异不就出来了。所以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递延所得税如下:投资性房地产是指用于获得租金或资本增值,而非用于自用或销售目的的房地产。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当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首先,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之间的转换会导致税收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