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国最新的《物业管理法》是哪个?
国家没有物业管理法 只有物业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物业管理条例》是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该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物业服务的提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等。而《物业法》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在我国,没有单独命名为《物业法》的法律存在。
我国没有颁布《物业法》。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279号令首发;2007年8月26日修订后,由国务院504号令重新颁布。《物权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丁亥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没有出台《物业管理法》,只有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3)
第六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解决本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 第六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政府负责召集由住房保障管理和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物业管理项目联席会议。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相关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各类住宅、非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设施。
是的。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这次集中清理活动为契机,严格遵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和谐社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在10%的幅度内协商议定。
物业管理条例什么时候颁布的
《物业管理奈例》于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太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6月8日经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第50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2007年修订,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历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
《物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业委会任期,《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规定了业委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六月八日颁布。合计70条。但是后来做了修改。
第二版《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5月1日实施后京建发[2010]739号还适用吗...
1、为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以及各项配套政策的全面落实,及时总结物业管理改革工作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将本区作为全市物业管理改革的试点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
1、民法典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为物业费的百分之七十,双方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的内容处理。物业费包括的项目有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等。民法典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为物业费的70%,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首先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其次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它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按合同约定的70%缴费;最后各地物业对于空置房的管理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3、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4、综上所述,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只要是没有及时的入住而且也连续六个月以上的,那么就会按百分之七十来进行支付,或者是按照当地减免物业费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但对于未入住也是不能拒绝支付这笔费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5、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6、综上所述,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我国对空置房物业减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具体实施还是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以及当地相关政策来进行空置房物业费减免。